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万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0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民终1379号 |
案号 |
(2020)豫03执恢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维持河南省洛阳巿中级人民法院(2016)) 豫0 3 民初3 0 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 变更河南省洛阳巿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0 3民初3 0 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刘宏强就本判决第一项中今世福公司所负清偿责任在1 0 0 8 0 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刘宏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与邢文惠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振强就本判决第一项中今世福公司所负清偿责任在3 0 0 0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振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与王改玲的夫妻共同财产》,陈大海就本判决第一项中今世福公司所负清偿责任在2 5 0 0 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陈大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与杜芳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刘宏强、刘振强、陈大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今世福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原判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3 7 8 1 8 4元,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1 8 9 0 6 7 元, 洛阳颐和今世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刘宏强负担1 8 9 0 6 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