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民终2073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2018)豫0411民初3211号民事判决;二、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东文货款178442元;三、驳回刘东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86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869元,均由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海广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11783435894G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宝路湛河区骨科医院南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