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光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81********4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921民初1579号 |
案号 |
(2021)内2921执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通达租赁站与被告刘光雄、陈光雷签订的《建筑材料租赁合同》二、被告刘光雄向原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通达租赁站给付租金455169.06元,修理费4396.50元,折价赔偿款142690元。如对刘光雄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由陈光雷承担保证责任。三、被告刘光雄向原告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通达租赁站给付法律服务费1万元,保全费7112元。上述二、三项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22元,减半收取4911元,由被告刘光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