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丰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1********4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303民初1258号 |
案号 |
(2021)冀0303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丰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深圳博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4928.6元并以4928.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标准支付2018年2月10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期内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扣除已支付的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