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77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891民初4734号
案号
(2021)苏0891执3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一、被告北京沃野千里科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苏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4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按年利率24%标准,以82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算,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2日起算,均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江苏苏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有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7577186559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11号3层335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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