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1民初字第325号 |
案号 |
(2020)冀0491执恢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付原告曹春玲借款本金33万元,并支付原告曹春玲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74250元(330000元?15各月?15%)。二、被告河北品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应付款项的日5‰支付原告曹春玲自2016年1月1日至判决确定履行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被告孔凡桥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繁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2676020052T |
登记机关 |
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工业园区东区(代召经三街以西、代召纬七路以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