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25********0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民终6353号 |
案号 |
(2021)冀0481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豆丽借款938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由豆丽负担7075元,钟军负担2300元;豆丽所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45元,由豆丽负担12845元,钟军负担2300元;钟军、魏红超所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5元,由钟军负担2300元,豆丽负担50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