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425********03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民终6353号
案号
(2021)冀0481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撤销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三、钟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豆丽借款9384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750元,减半收取9375元,由豆丽负担7075元,钟军负担2300元;豆丽所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45元,由豆丽负担12845元,钟军负担2300元;钟军、魏红超所交二审案件受理费7305元,由钟军负担2300元,豆丽负担50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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