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39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523民初4559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林小明、方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14067.96(罚息、复利已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计算至2020年11月3日;此后罚息、复利仍按原被告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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