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24********6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3531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宁波昱泰源贸易有限公司、林小芬、单伟宁、林芬、林盛军、林军、王妙意支付申请执行人宁波市正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3764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违约金及逾期保费;律师费12315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损失5000元,共计标的金额3892159元; (2)负担案件受理费20000元,执行费41321.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