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3********33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5599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代偿的银行按揭贷款123482.97元及以123482.97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太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白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