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1********09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2901民初1222号
案号
(2019)甘2901执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夏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涛、毛红霞待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偿还截止2018年5月21日的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79049.17元,同时偿还本金50万元从2018年5月22日起至本金还清日止的同期约定利息;二、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行在上述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马伟、杨琼抵押的其位于临夏市东校场前点兴临小区3号楼11号商铺(临市房权证字第049527号,面积为39.47平方米)在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鲁涛、毛红霞、马伟、杨琼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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