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3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1023民特1035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1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洪燕应偿还杨新玲借款本金 4 7 0 0 0元,款分三期还清:第一期于 2 0 2 1年 4月 3 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 0 0 0 0元;第二期于2 0 2 1年 5月 1 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1 0 0 0 0元;第三期于 2 0 2 1年 5月 3 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 2 7 0 0 0元;二、如洪燕未按上述约定按期履行任一期还款义务,则杨新玲有权就未履行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主张利息(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 2 0 2 1年 4月 1 9日起按月利率 1 2. 8‰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