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宇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4********5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6808号 |
案号 |
(2021)粤0307执7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宇荡偿还原告杨庆祥借款本金339172.15元及利息(其中304380元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41%的标准,从2019年10月23日起计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34792.15元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10月10日起计至该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宇荡支付原告杨庆祥律师费19000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6300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