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29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9民初275号 |
案号 |
(2021)川0129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磊、范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超劳务费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陈磊、范伟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