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125********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2620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南冬元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128858.86元。二、驳回原告南冬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1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56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278元,被告给付的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