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项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23********1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3123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1)云3123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项丽偿还原告张散汪借款本金11514.23元及垫付的资金6,585.68元,两项合计18,099.91元,定于2021年3月25日前支付6,585.68元,2021年4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7,085.68元。若被告项丽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张散汪可对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由原告张散汪自愿承担133元(已付),退还原告张散汪13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