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项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123********1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3123民初281号
案号
(2021)云3123执5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项丽偿还原告张散汪借款本金11514.23元及垫付的资金6,585.68元,两项合计18,099.91元,定于2021年3月25日前支付6,585.68元,2021年4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5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6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7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8月25日前支付885.71元,2021年9月25日前支付7,085.68元。若被告项丽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张散汪可对剩余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66元,减半收取133元,由原告张散汪自愿承担133元(已付),退还原告张散汪1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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