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志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2********1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622民初2030号 |
案号 |
(2021)云2622执2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毛志孝自愿在2021年l月20日前偿还彭仕富借款本息人民币21,644. 80元。如不按期还款,毛志孝自愿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借款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200.00元,减半收取计100. 00元毛志孝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