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803民初3556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梁小龙偿还原告王国彦本金及利息共计35万元整(还款方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本金,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本金,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利息)。二、如被告梁小龙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则应偿还未付本金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从2013年10月12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三、由被告梁生亚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梁小龙负担。执行费51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