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03********00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403民初762号
案号
(2021)陕0403执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梁军按照合同附件二第一条约定的内容向原告杨凌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腾退位于淡家堡公租房小区1号楼1单元14层1号公共租赁住房。三、被告梁军向原告杨凌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的房租租金12427元,2018年6月1日起的房屋租金按照没有16元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腾退房屋之日止。四、被告梁军向原告杨凌示范区农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50.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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