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党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31********2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117民初1140号 |
案号 |
(2021)陕0117执恢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薛党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俊建劳务费410000元及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