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3********7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4117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8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易建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罗兹泱赔偿货物损失计21178.5元;二、驳回原告罗兹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罗兹泱负担115元,由被告易建华负担16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