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俞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4********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1民初3270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俞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刘献春返还借款200000元;二、限被告俞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刘献春支付利息18000元。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减半收取2285元,由被告俞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