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4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1民初1810号
案号
(2021)赣0121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熊彪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文彬货款77883元;二、被告熊彪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文彬资金占用费用(以本金77883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4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62元,减半收取1031元,由原告刘文彬承担144元,由被告熊彪承担88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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