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康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9********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9155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2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秦妮与被告张康强于2020年3月22日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于2020年12月11日解除; 二、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原告秦妮借款本金887,850元; 三、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付原告秦妮借款利息(以887,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自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计算所得金额扣减被告已付利息17,150元); 四、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秦妮律师代理费1万元; 五、被告张康强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的,原告秦妮可以与抵押人张康强协议,以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城北新村5号303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最高限额为90万元)的部分归抵押人张康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张康强清偿; 六、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计6,400元,由被告张康强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