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康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915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26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秦妮与被告张康强于2020年3月22日签订的《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于2020年12月11日解除; 二、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归还原告秦妮借款本金887,850元; 三、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付原告秦妮借款利息(以887,8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6.2%,自2020年3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计算所得金额扣减被告已付利息17,150元); 四、被告张康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支付原告秦妮律师代理费1万元; 五、被告张康强届期不履行上述第一、二、三、四项付款义务的,原告秦妮可以与抵押人张康强协议,以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城北新村5号303室房屋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最高限额为90万元)的部分归抵押人张康强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张康强清偿; 六、双方对本案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计6,400元,由被告张康强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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