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9324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2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企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及配套设施费645,790.39元;二、被告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企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利息4,916.08元;三、被告上海新柯钣金加工有限公司、柴新华、柴莉琼对被告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03662N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