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景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23********2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830民初659号 |
案号 |
(2021)晋0830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景云归还原告韩力争借款5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40000元,若被告王景云未按上述规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则应按剩余借款基数按约定的月利率1.5%从2016年1月1日计算利息,直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王景云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芮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5-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