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其米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827********16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827民初1222号
案号
(2021)新2827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明全、山其米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陈尚军支付698300元,向陈升军支付132036元。案件受理费12133.36元,减半收取6066.68元,财产保全费4686.68元由被告任明全、山其米克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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