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其米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827********16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827民初1222号 |
案号 |
(2021)新2827执恢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明全、山其米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陈尚军支付698300元,向陈升军支付132036元。案件受理费12133.36元,减半收取6066.68元,财产保全费4686.68元由被告任明全、山其米克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