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忠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5********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101民初793号 |
案号 |
(2021)新2101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纪忠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张兆兰支付水泥款36680元及利息3194.2元,共计39874.2元;二、驳回原告张兆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3元(原告张兆兰已预交398.43元),由被告纪忠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5-01 |
发布时间 |
2021-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