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忠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325********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101民初793号
案号
(2021)新2101执5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纪忠强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张兆兰支付水泥款36680元及利息3194.2元,共计39874.2元;二、驳回原告张兆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3元(原告张兆兰已预交398.43元),由被告纪忠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5-01
发布时间
2021-05-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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