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峰水泥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402********NX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423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1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华峰水泥制品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加央旦增支付运费22,897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元,由被告华峰水泥制品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牟高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40202MA6T2XNX14 |
登记机关 |
桑珠孜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注册地址 |
桑珠孜区聂日雄乡帕冲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