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敏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281********2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1686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55630】。1、 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方晓涛、被告方敏妮偿还原告李培昌借款本金人民币1688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688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5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方晓涛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9年6月6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3、二被告支付申请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18000元;4、二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