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梅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81********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3003号
案号
(2021)川1621执8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岳池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梅超、王天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岳池县人民法院审理于2020年9月8日作出(2020)川1621民初3003号民事调解书,但上述被执行人却不履行执行民事调解书,现仍剩余本金27956.10元及相应罚息复利未如约偿还,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川1621民初3003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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