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丽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3********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3民初1191号 |
案号 |
(2021)云2923执3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祝丽芝应偿还申请人杨小梅借款本金人民币75000元、利息6000元,限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清洁。二、若被告祝丽芝未按上述约定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则应偿还上述借款本息未还部分,并承担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祥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