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南安市华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7849号 |
案号 |
(2016)闽0583执05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欧阳剑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给原告陈阳岳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人民币20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6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另一笔借款人民币300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郑钦铭、福建南安市华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欧阳剑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欧阳剑英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1-18 |
发布时间 |
2017-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丽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3779637856H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