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南安市华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9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民初字第8538号
案号
(2018)闽0583执恢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钦铭、林丽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原告林建军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15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福建南安市华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郑钦铭、林丽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丽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83779637856H
登记机关
福建省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安市石井镇院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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