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4********64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0427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3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2600907】。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1042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陆鹏应于本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分期向原告深圳市凝聚电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41321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向其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应于2020年8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7910元,自2020年9月起每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2784元至清偿全部货款;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41321元的未支付部分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1321元的未支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7月27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4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所负之数,应于2021年8月5日前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5-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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