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华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51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7民初11167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36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华刚应在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7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何宗江应当对被告方华刚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00元、保全费1520元(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