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丽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081********7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002民初1503号
案号
(2021)鲁1002执16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祝丽杰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欠款本金26393.34元,利息2556.27元(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方式及标准计算);二、被告祝丽杰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律师代理费4500元;三、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322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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