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陆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2********0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213民初3088号
案号
(2021)浙0213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波奉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陆芳应归还原告刘志省借款本金 5 4 6 0 0元并支付利息 5 4 0 0元,合计 6 0 0 0 0元,款于 2 0 2 1年 3月底付清;二、如被告李陆芳未按期归还,则应支付违约金 1 0 0 0 0元,原告刘志省有权就被告未息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奉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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