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4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29民初1076号 |
案号 |
(2021)川0129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震货款24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元,减半收取计205元,由被告葛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