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市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7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117民初2742号
案号
(2019)鄂0117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余红刚、被告王元秀共同偿还原告武汉全耀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58,465.05元;二、被告武汉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余红刚共同偿还原告武汉全耀成商贸有限公司借款逾期还款利息(以本金2,258,465.05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年息24%的标准,自2017年8月23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武汉鑫长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李洋对被告武汉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武汉全耀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5,400元,减半收取7,700元,由原告武汉全耀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1,700元,被告武汉元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余红刚、被告王元秀、被告武汉鑫长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李洋共同承担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2-25
发布时间
2019-03-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117执恢20号
立案日期
2019-02-25
执行法院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25846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余红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7799789072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衡洲大道汪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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