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宝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62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1民初2929号
案号
(2021)冀0921执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100万元,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再赔偿原告哈艳青50000元。(直接汇入原告哈艳青的中国建设银行沧州永安支行6236680150004963272账户中)。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扣除已支付的赔偿款10000元,被告苏同超再赔偿原告哈艳青387159元,被告孙凤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沧州宝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哈艳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2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96元,由被告苏同超负担2292元,由原告哈艳青负担74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文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1336242783U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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