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4********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6民初2273号 |
案号 |
(2021)晋0106执1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海军、谭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借款本金159471.09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7月6日的利息13060.67元、罚息6910.91元和复利1187.58元及自2020年7月7日起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罚息以本金159471.09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13060.67元为基数,均按照在贷款执行年利率7.125%基础上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1元(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已预交),由被告秦海军、谭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