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622********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681民初234号 |
案号 |
(2021)川0681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超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李强强借款27000元;二、驳回原告李强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480元、公告费1500元,由被告魏超承担。(原告自愿在申请执行中一并执行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5-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