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623********67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1190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322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9650003】。被告罗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浩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9248.36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59248.36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23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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