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健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5********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935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51254】。判决如下:袁健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旭阳永辉门业有限公司货款142719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以142719元未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9年5月31日起支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案件受理费有原告承担300元,被告承担32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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