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382********30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7897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7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袁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归还借款本金8400元,并支付截至2019年1月11日的利息165.76元、罚息611.4元;二、由被告袁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自2019年1月12日起的罚息、复利,其中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8400元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165.7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4%计算,息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袁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