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冉龙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29********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4321号
案号
(2021)渝0118执1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4321号一、由被告冉龙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13.87元及截止2020年4月11日的利息595.67元、费用741.65元,合计6151.19元;二、由被告冉龙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自2020年4月12日起至欠款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复利、违约金(其中利息以本金4813.87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595.67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0.05%计算,违约金以总欠款6151.19元为基数,按5%标准计算);三、由被告冉龙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支行支付律师费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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