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25********5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481民初5854号 |
案号 |
(2021)浙0481执20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 、被执行人海宁市柠楠裘皮服装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借款本金 8 0 0 0 0 0元及其借款利息(至 2 0 1 9年 6月 1 2日止的利息为9 2 6 4 7. 7 5元,此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归还日止)、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 4 1 0 0 0元。2 、被执行人海宁市宏力得工贸有限公司、张焕杰、周海涛、张海良、高洁、毕信锋、吴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 2 0 2 0年 1 2月 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 1. 7 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执行申请费 1 1 7 3 6元、诉讼费 1 1 6 1 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