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一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4********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3民初784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恢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甘彬与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双方于2015年8月5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于2016年7月20日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1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共同偿付原告甘彬投资款本金1000000元及该款利息150000元(该利息截止至2017年5月9日),合计1150000元,此款于2017年5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00元,余款150000元于2017年7月10日前付清,若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未能按期付清前述款项,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尚应向原告甘彬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尚欠款项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付清款项时止),且原告甘彬有权立即就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尚欠款项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4655元,因调解减半收取732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27.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19655元),由原告甘彬负担6327.5元,由被告广西汇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程一浥共同负担6000元,此款于2017年7月10日前付清给原告甘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