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184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302民初905号
案号
(2021)赣0302执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判令被告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卿艳借款本金700000元,支付利息124005.6元(暂计算至2020年3月5日),后续利息应继续以借款本金7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胡迪、黄建平对被告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李卿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西中帜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胡迪、黄建平负担案件受理费120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李卿艳负担案件受理费44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5918406683
登记机关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50号恒盛银都商业、办公楼A座1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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